2010年7月10日土曜日

日本法院重审43年旧案

43年前茨城县发生一起杀人抢劫案,两名主张清白的男性被认定涉案并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天,法院开庭对此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两人在法庭上再次重申自己无罪。

1967年,一名独居于日本茨城县的62岁男性被杀,并被抢走10万余日元的现金。事发之后,两名居住在附近的男子,樱井昌司和杉山卓男被认为犯有抢劫杀人等罪行。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樱井昌司和杉山卓男始终主张自己无罪,不过法庭没有采信两人的辩解,仍于1978年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在被捕29年后,两人于1997年获假释出狱,并要求重新审理以上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去年认为,当时判定两人有罪的根据,即调查阶段的供述及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存有可疑之处,因此决定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在今天的审理中,年已63岁的樱井昌司表示,我和事件毫无牵连。检察官隐匿了可以证明我们无辜的证据,对此我无法接受。同样63岁的杉山卓男也强调,我什么也没有做。但是调查人员告诉我如果不承认就判你死刑,他们强迫我招供。在严酷的审讯下我不得不屈服。在过去的43年里,我一直对此追悔莫及。

就此,检察方面再次主张两人有罪,并要求进行DNA鉴定,以调查当时用来捆绑受害者的浴巾等是否附着两人的汗液等。

但是,本次重新审理工作所采用的证据基本与最高法院作出重审决定时的相同,因此如果检察院方面无法提交能够证明两人有罪的新证据,那么樱井昌司和杉山卓男很有可能被判无罪。今后,法院是否同意实施DNA鉴定将成为最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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